温度不达标咋测温陷“尴尬”
日照目前没有专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相关措施还在制定中
2016年11月0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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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2日讯(记者 彭彦伟) 近日,日照市物价局介绍了日照市2016—2017城区供热价格政策,而在今年刚制定的《日照市供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对供热温度进行了明确要求,采用按面积收费的供暖用户,低于14度的可以申请全额退款。针对退费政策,如何测温由谁来测温引发市民的关注。
  对此齐鲁晚报记者从日照市热力公司获悉,由于之前并未对退款做明确规定,日照也没有专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于如何测定温度,如何执行,他们还在制定相关措施。
  今年刚制定的《日照市供热管理办法》第50条规定,因供热企业原因导致室内温度不达标的,供热企业应承担检测费用,并承担供热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对室温不合格的天数,供热企业应当向用户退费。具体标准是:(一)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6℃,低于18℃的,退还热费的20%;(二)供热温度高于或等于14℃,低于16℃的,退还热费的50%;(三)供热温度低于14℃的,全额退还热费。不属于供热企业责任的,供热企业在向用户讲明原因的同时,应当积极协助其采取措施达到规定温度。
  新的热力管理办法首次针对供热问题提出明确要求,而针对市民关心的温度谁来测定,如何界定的问题记者采访了日照市燃气热力办以及日照市热力公司。日照市热力公司综合部一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正在制定相关应对政策,但具体什么时间能制定出来还没有明确时间。
  据了解,虽然之前也对供热温度做出过要求,但并没有明确的退费标准,也没出现过退费情况。针对供热温度的测定,该负责人表示,这个温度也是基于满足小区入住率达标以及没有人为原因破坏等基础之上,至于温度的测定,现在并没有专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
  记者从日照市燃气热力办获悉,现在日照并没有第三方温度检测机构,对于温度的测定也都是热力公司和用户之间相互协商,他们也不会过多干预。
  而临近城市青岛在2015年就对供暖温度进行了规定,达不到条件要进行退费。对于温度测定规定,供用热双方均可委托法定的计量技术机构对供热温度进行测定,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计量技术机构从事供热温度测量的活动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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