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出台网约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网约车”有了硬杠杠
2016年11月1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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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齐鲁晚报枣庄11月16日讯(记者 贾晓雪) 为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枣庄市交通运输局代市政府起草了《枣庄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目前正在意见征集中,该规定对网约车的运营平台、驾驶员、车辆都做出了规范。
  “网约车安全吗,会不会造成信息泄露?如果网约车司机违法了将会怎么处理?管理办法出台后,对枣庄本地的网约车将会带来怎么样的影响?”针对网约车,不少市民表示些许疑问和担心。记者了解到,在当地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向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身份证以及资信证明等材料,经过审核后,枣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网约车经营申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对其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规定》中,对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做出了规范,车辆应当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注册日期未满2年且行驶里程未满6万千米;车辆应税价格12万元以上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同时,还要满足以下条件: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燃油车辆轴距达到2600毫米以上;新能源车辆轴距达到2550毫米以上,纯电动车辆每次续航能力达到200公里以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有效期限起始日为发证之日,届满日为车辆行驶证载明的初次注册之日起顺延8年,有效期届满后,不予延续。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与网约车间相互转换的,按照网约车报废标准报废。
  此外,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如果出现途中甩客、违规收费以及泄露客户隐私的行为,网约车驾驶员的行政处罚信息计入驾驶员和网约车平台公司信用记录,相关部门会对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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