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的新媳妇回门
2016年11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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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文/供图 阿雍
  民国时期,济南处在一个新旧婚俗交替时期,当城里时尚新潮的年轻人改为用新式手续举行婚礼时,城郊的农村百姓依然延续着传统婚俗。当时男女婚嫁年龄自十五六岁至二十七八岁,乡村甚至有十三四岁结婚者。新人结婚后的“三日早,新妇回娘门,新郎午后延客,陪入娘门,俗曰‘回门’”(据1934年《济南大观》记载)。
  1941年的一张济南老照片再现了当时一位新婚的女子在丈夫陪同下回娘家时的情景。照片中,身着长袍马褂的新郎牵着毛驴,他的新娘侧坐在驴上,驴背上还驮着两个大包,估计装的是回门时必带的礼品。陪同小夫妻回门的还有一人(一般是新郎的同辈兄弟),他也是长袍马褂打扮,肩搭褡裢,右手提着马灯(马灯在民国婚俗中用来替代长命灯,拎着马灯回门,估计是当时的一种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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