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治“霸”要拿出行动别找借口淡化处理
2016年12月1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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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有关北京海淀区中关村第二小学发生“校园欺凌”一事引发社会热议,而就在11月1日,《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发布。校园欺凌,不能只是一个“开过分了的玩笑”。目前可以说,事件的有效预防,事件发生时的及时、妥善处理,事件发生后的惩戒和科学教育,都还十分缺乏。学校及整个社会对于校园欺凌的危害性和应对方法,亟待在深层认知上提高。
  治理校园欺凌不能有“家丑不可外扬”的心态,以“让教育问题回归校园进行处理”为借口将问题淡化处理,是对欺凌行为的漠视,不仅无益于尽早化解矛盾,甚至会酿成严重后果。
  九部门的意见要求建立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报告制度,是基于校园欺凌事件当事方多为未成年人,事件背后往往又有复杂的社会和家庭因素,多方介入比关起门来“协调”更有益于化解矛盾。
  防治校园欺凌,需要家庭、学校、社会拿出行动共同努力。为人父母既要珍视自己的孩子,更应有“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胸怀;而全社会则应努力维护公序良俗,以清正之气熏陶孩子纯洁的心灵;作为教育主体的学校责任尤其重大,更应当建立完善的校园欺凌预防、干预和处理机制,关注每个孩子的不寻常表现,做到事前早发现,尤其是纠正部分孩子“欺凌行为是可以容忍的”“未成年人不需要担责”等错误认知,从源头上杜绝暴力事件发生的可能;事中及时处理,不让欺凌和暴力现象躲过各方视线;事后对施暴者进行必要的干预、惩戒和教育,促其行为转化。同时,要用心开展超越知识层面和技能层面的人文教育,这些教育关乎生命尊严、关乎秩序构建、关乎与他人友善共处。只有这样,教育才能有尊严、有温度、有质感。  据新华社、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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