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码标价,车辆价格不低于出租车1.5倍
网约出租车运营规定出细则
2016年12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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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27日讯(记者 杨淑君) 此次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的《聊城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对网约车经营行为做出相关规定。 
  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细则》明确指出,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并按有关规定做好收费公示,明码标价。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全市网约车管理工作,并在市主城区(包括东昌府区、市属开发区)组织本细则的实施。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交通运输监察机构具体实施管理。   《细则》对网约车平台公司资质、申请办法等进行了详细规定,同时对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提出明确要求。在聊城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初次登记时间不超过24个月,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汽车客运”;车辆标准应明显高于当地主流巡游出租汽车,车辆价格应不低于当地主流巡游出租汽车1.5倍(以购车发票为准);车辆所有人为个人的,应当持有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车辆所有人为公司的,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具有与车辆规模相适应的管理能力等,具有不低于车辆规模的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此外,还从明确告知服务范围,保障信息安全等方面进行详细规定,同时明确法律责任,违反此细则并做出相应行为的,最高处于3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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