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朗普正在做的事,罗斯福也干过
80年前与今日神似的“总统大战联邦法院”
2017年02月1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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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0年前,美国总统罗斯福曾与联邦最高法院展开“大战”。图为1933年,罗斯福签署法令,成立田纳西河流域管理局。
     2月9日,美国联邦第九巡回上诉法院作出裁决:维持暂停执行有关移民入境美国的总统行政令。总统特朗普随即表示:“我们(最高法院)法庭见。”
  其实,在80年前,美国曾上演过类似的“总统大战联邦法院”,那位总统就是富兰克林·罗斯福。80年前的那场“司法大战”中,究竟发生了什么?从其中,我们是否又能窥见特朗普政权未来的玄机呢?
  本报记者 王昱      

  美国联邦法院系统是个美国历届总统都不愿惹的存在,尤其是官司如果打到联邦最高法院这个层级,法院如果做出对政府方不利的判决,不仅将推翻总统刚刚发布的命令,还会对这位总统的威信造成极大打击。因此,不少人预言,即将到来的最高法复审将成为“特朗普的滑铁卢”,这位新官上任的总统不仅点不着他的第一把火,还会因此陷入困局。
  然而,罗斯福在“大战联邦法院”后,不仅没有一蹶不振,反而在此后大权总揽,彻底改变了美国的命运。这是一场什么样的官司呢?
一只鸡引发的官司
  时光回到20世纪30年代的美国,居住在纽约布鲁克林的谢克特三兄弟,是刚从波兰搬来美国不久的犹太移民。对于在美国的日子,他们还算满意,毕竟欧洲老家对犹太人的风声越来越不对,而美国虽然不久前刚刚经历了严重的经济危机,但借势上位的新总统誓言“让美国重新伟大”(是的,特朗普照抄了罗斯福当年的竞选口号),上台后立刻推行《银行整顿令》保护储蓄者,这让三兄弟合伙经营的小型家禽公司免于破产厄运。
  然而,那天发生的一幕,彻底颠覆了三兄弟对新政府的好感——联邦政府派来的官员按“新政”规定趾高气扬地检查了他家的鸡舍后,居然干涉他们卖鸡给顾客!那官员还狂妄地叫嚣:“我就是法律,我想管啥就管啥,不服就滚蛋!”
  被激怒的三兄弟立刻赶走了这位悍吏。报复马上就来了,他们接到一份包含60多项罪名的起诉书,联邦检察官起诉他们违反“罗斯福新政”的多项规定。
  在我们今天的中学课本中,“罗斯福新政”是把美国从大萧条中挽救出来的大善政,但回到具体的历史情境中,谢克特三兄弟对这些“新政”直骂娘。看看检察官都打算起诉他们些啥吧:
  给自己发的工资太低——检察官认为,他们虽然是家族企业,但也有雇佣关系,赚到的钱都投入了生产,给工人(也就是他们自己)的工资过低,违反《最低工资法》。
  允许顾客自己挑商品——罗斯福政府担心顾客挑选会留下“次货”卖不出去,严禁让顾客自由选择,否则就是违反《工业复兴法》。
  打折出售病鸡——谢克特三兄弟在告知顾客的情况下,打折卖了一只不下蛋的母鸡,这也违反了《工业复兴法》。
  最让三兄弟不能忍的是,起诉书里居然还有“违规屠宰”一条,罗斯福政府强令屠宰业者“按政府规定标准屠宰”。可人家谢克特一家是犹太人,怎么杀鸡事关人家的宗教信仰,这个也要干涉?
  三兄弟觉得这么吹毛求疵实在不能忍,哥几个决定跟政府这个狗屁新政死磕到底。于是,影响整个罗斯福时代的“联邦政府诉谢克特家禽公司案”正式开打。
总统的“专政”结束了?
  美国联邦法院说来也是个奇葩的存在。早在美国立国以前,美国各州已经有了各自的法院系统(州法院)。独立以后,围绕要不要再设个联邦法院的问题,开国元勋们还有争论。因为美国立国时联邦层面出台的法律很少,为宪法等少得可怜的几部法律专设个机构,有点叠床架屋,银子花得实在冤枉。最后还是亚当斯等人顾念国家体制要完备,好歹撑了这么个架子。
  然而,诡异的是,这个建国时可有可无的机构,在之后的一百多年中权力却越来越大。究其原因,一是因为美国联邦议会和政府的权力越来越大,法令、政令越来越多,联邦法院能管的事情也就越来越多。其二,是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的任免规则使然——大法官由美国总统提名任命,一经任职就是终身(除非遭国会弹劾),而任命他的总统任期却只有四年。美国政治讲究的是“check and balance(制约与平衡,即三权分立)”,但宪法中对于总统和大法官的权力具体如何“平衡”,却语焉不详,于是“新兵总统”在遭遇“老鸟大法官”的“制约”时屡落下风。权力就这么一点点被“拱”到了联邦法院那头。
  总之,在罗斯福上台时,美国联邦法院的地位已经极高,联邦最高法院的九位大法官被称为“九人”,让人联想起古罗马共和国代九位主神说话的大祭司们。区别仅在于大法官们是在代法律之神说话,比类似于“执政官”的总统可厉害多了。
  与眼下的“特朗普禁令案”一样,此案立刻吸引了联邦政府司法部的注意。由于美国的案例法传统,此案一旦败诉,各级联邦法院都可援引该案反对《工业复兴法》等法律,罗斯福新政就算废了。所以双方都死咬着该案不放,从联邦地区法院到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最终打到了“九人”的面前。
  那么,九位大法官会如何判定这个案子呢?很有意思的是,美国政府、国会在制定政令法规时,通常是从宏观层面考量该法令的效果,但美国联邦法院在判断法令是否违宪时,其视角是个案的、微观的。他们是以个案为起点,重新反推法令是否违反宪法。
  比如在“谢克特案”中,当谢克特兄弟的辩护律师在法庭上做出用手掏鸡笼的动作,演示“法律禁止顾客选择,掏到哪只算哪只”时,九位法官都为《工业复兴法》在实践中的荒唐而捧腹大笑。这时候,该案的判决结果已经一目了然了。
  1935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正式宣布谢克特公司胜诉,《工业复兴法》违宪。在判决下达后,大法官布兰代斯将美国联邦政府的两位律师叫到试衣间,对他们说:“我希望你们回去告诉总统,中央集权化的做法已经死了,他的专政结束了。”
罗斯福的“先败后胜”
  以“谢克特案”为分水岭,罗斯福的新政显然陷入了困境。因为这已经不是联邦法院第一次跟他的新政作对了。可以说,自罗斯福上台以来,他的各项“新政”都没有得到以保守著称的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支持,尤其是在“巴拿马炼油公司案”“谢克特家禽公司案”“合众国诉巴特勒公司案”等案件中,最高法院以违宪为名,相继废掉了《工业复兴法》《农业调整法》等一系列罗斯福新政的“旗舰法令”。
  但耐人寻味的是,罗斯福从来没有因为联邦最高法院的“抵抗”,就放弃出台各类看似十分极端的法令。毋宁说,越到后来,有些法令就似乎更像是罗斯福有意“喂”给联邦最高法院去否决的。比如这条引起轩然大波的《工业复兴法》,曾有学者研究后指出,即便联邦最高法院不将它废止,罗斯福政府也无法将它执行到底——因为它需要动用的资金和精力实在太庞大了。这样“偏激”的政令,跟特朗普此次的禁令确实有很多神似之处。
  那么,罗斯福蓄意挑起的这些司法大战,葫芦里究竟卖的是什么药呢?现在有人猜测,罗斯福此举是为了积聚对最高法院不满的“民意”——在整个大萧条时代,刚好也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奉行“司法能动主义”、积极干预政府施政的强势时代。从1790年到1995年,最高法院累计宣告127条联邦法令违宪,其中1918年至1936年就有29条,足足占了近四分之一。罗斯福想跟这样一个强势的法院掰手腕,没有支持者是不行的,而一系列“新政”一再被联邦最高法院否决,在舆论上积聚了一股很强的反制力量,舆论开始厌烦这些“因陈守旧的老男人”。
  果然,当这种声音积累到一定程度时,罗斯福出手了。1937年,罗斯福突然宣布了“填塞法院”计划,该法案的实质,就是向联邦最高法院里“掺沙子”,要求国会增加联邦最高法院法官数量,授权他任命更多更年轻的大法官,“给我们的法院注入新鲜血液”。而实质上,罗斯福想要任命的“新鲜血液”都是与他观点一致的亲信,一旦这些人成为多数,最高法院就不能再和新政对抗了。
  虽然这个雄心勃勃的“填塞法院”计划最终遭遇反对者的强力阻击未能成功,但其引发的风波却惊出了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们一身冷汗,他们看到了罗斯福背后强大的民意支持,以布兰代斯大法官为首的中间派开始转而寻求与罗斯福达成妥协。从1937年起,联邦最高法院再也没有判过一条罗斯福新政违宪。1940年以后,连任第三届的罗斯福相继“熬”走了8位大法官并任命了他们的继任者,这时的联邦最高法院已经完全唯罗斯福马首是瞻,被称为“罗斯福法院”。而正是因为得到了联邦最高法院的助力,罗斯福终于有了空前的权力,可以打造一个他想要的美国。
  这就是罗斯福与联邦最高法院争锋的故事。虽然总统与联邦最高法院的“争权”是美国政治的常态,但几乎找不到第二位像罗斯福一样用如此激烈的方式与最高法院顶牛,并“一战定乾坤”确立自己“帝王”地位的总统。80年过去了,如今,特朗普似乎想成为这第二个“吃螃蟹”的人,他能成功吗?这个问题关乎美国乃至整个世界未来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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