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宗干与“豆腐汤”
2017年02月1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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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小行
  网上搜索“豆腐汤”一词,一个结果是:“豆腐汤是一道传统的汉族名肴,在诸多菜系中均有此菜。豆腐营养丰富,高无机盐、低脂肪、低热量……”此汤,旧时通常用粉条、白菜、豆腐烧制,在济宁地区亦受欢迎,然而令人纳闷的是,大人们在大饱口福后,即使熟人问起,也绝不会完整地说出它的名字(通常以“豆腐”代替),这是为什么呢?
  这要从清代名臣徐宗干说起。
  徐宗干,字伯桢,号树人,江苏通州人,嘉庆二十五年(1820年)进士,历任曲阜知县、武城知县、泰安知县、高唐知州、济宁知州、兖州知府、闽浙总督等职。徐宗干为官清廉,有政声,就连平素少许人的左宗棠也赞他:“循良著闻,居官廉惠得民,所至有声。”
  道光十八年(1838年)七月十二日,徐宗干履任济宁直隶州知州(治所在任城,领金乡、嘉祥、鱼台三县)。此时的济宁,是运河重镇,经济繁荣,有“江北小苏州”的美誉,然而出乎徐宗干意料的是,讲究排场的丧葬礼俗,使这里的百姓过得一点也不比其他地方的人轻松。发丧时,主家宴客,前后竟达数日至数十日。除亲友外,村里乡邻都来帮忙,吃饭均在丧家,宴席多至数百席,故农家有“死不起人”的说法。贫苦人家,“多成以酒筵之费不能措备,恐致失礼”,而“停柩不葬”(《济宁县志》),或葬而不发,几代不发丧者,亦属平常。
  徐宗干关心民间疾苦,深感此等陋俗不革,治下的百姓永无宁日,于是发布公告,催令丧家速葬亡灵,提倡“豆腐汤亦可以馔宾用”,即用“一人一碗豆腐汤”来代替价格不菲的丧宴;同时鼓励乡村制定有关的“乡规民约”,以削减丧家费用:“一、吊丧之客,概不待席,惟二十里路以外者,势难遽归,待以便饭六味。二、陪祭之客,无论远近,概从远客例,便饭……十二、亲友赙仪厚薄,各随素日往来。”
  济宁州人为丧葬陋俗所困已久,对新任知州的举措赞颂不已。据《济宁县志》记载,在济宁官民的努力下,该地的丧俗为之一变,“一人一碗豆腐汤”的倡议,虽然在一些地方没有得到实施,但是其后“是邑之酒席从俭,而无久停柩于家者”,百姓“遂谓之吃丧饭为喝豆腐汤”。后来,徐宗干又升任兖州知府(领滋阳、曲阜、邹、泗水、滕、峄、汶上、阳谷、寿张十县),其“丧葬节俭”的主张,得以在今济宁市的更多地区推行,豆腐汤的影响也随之越来越广,时至今日,济宁不少地方,依然用“喝豆腐汤”来代指“吊丧”,一人一碗豆腐汤的丧宴形式(一人一碗菜),在部分村庄仍然沿用。
  徐宗干居济期间,修水利,兴教育,解民困,故深受济宁官民爱戴,“去济时(离任济宁州时),天方大雪,文武河工官绅祖饯十余里……脱靴送酒,马不能前,有至数十里而送还者”。据说,为了表示对徐宗干的怀念之情,人们将脱掉的靴子放于济宁东城门的洞内,此靴直到上世纪五十年代城墙拆除前仍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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