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少广场舞噪音,要学会做“加法”
2017年02月2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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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毛建国

  下月开始,新版《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将开始实施,居民在广场跳舞若被认定为扰民,或将受到治安处罚。远远不止北京,近年来,随着全民健身热潮的到来,因广场舞引发的矛盾冲突事件屡屡发生,多地出台相关法规和文件,从场地、时间、音量等方面为广场舞立规矩。
  当前,“广场舞”俨然成为中国中老年人健身运动的代表,很多中老年人都加入了广场舞的队伍,甚至还有广场舞跳到国外的消息。与此同时,伴随广场舞的流行,与之发生的争执甚至冲突也与日俱增。
  这么多的争执与冲突,对应的是广场舞的噪音扰民问题。应该说,广场舞扰民的问题并非生造议题,放眼全国,具有普遍性,在有些地方有些时段还十分严重,也确实影响到了很多人的休息权。这一背景下,政府从顺应民意、增进和谐出发,加强对广场舞的引导与规范,也就势在必行。但是,依然需要我们思考,为什么不同城市的问题严重程度不同?在同一座城市,为什么不同区域的表现不一?
  对此的回答,或许有跳广场舞人数多少与素质高低的原因,但不是最主要的。举一个身边的例子,前几年,笔者所在的扬州,也曾经存在广场舞扰民问题,但这几年这个问题大大缓解了,原因就在于公园体系建设。这两年,扬州出现了不少具有代表性的大公园,而且涌现了一大批百姓身边的“口袋公园”。一个公园就是一处公共空间。这些公园的存在,为中老年人健身运动提供了充分空间。当广场舞的空间具备了,必然大大减少广场舞扰民问题。
  与此相对应的,则是一个全国性的尴尬数字。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平均每10万人的运动场地数量只有65.8个,而日本和欧洲发达国家都在200个以上。想想看,那么多中老年人,他们吃了一辈子苦,现在闲了下来,就想把身体养好,好好享受人生,难道不应该满足吗?如果有更多更好的公共空间,他们何至于跟年轻人“争地盘”,又何至于产生这么多的“广场舞冲突”?
  这些年来,我们一直感慨老龄社会到来了,明确提出应对老龄社会挑战。广场舞对应的老有所乐问题,应该引起高度重视。由此出发,应该持有的态度是鼓励和支持。即便存在噪音扰民的隐患,所做的也应该是通过加法来创造条件解决问题,而不是给中老年人施加太多的道德压力,更不是只做减法,通过禁止和打压广场舞来解决问题。
  对广场舞进行适度引导和规范,无论是公众还是中老年人,都应该能够理解。治标与治本并不矛盾,但不能以治标取代治本,不能以减法代替加法。我们更应该关注广场舞为什么扰民,把重点放在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空间的多重需要,从而做好加减法,不断增加公共空间,满足中老年人老有所乐,最终把这个问题从根子上解决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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