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管理工作涉及全社会每一个家庭,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而聊城这部《条例》从部门职责、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到日常监管、动态监管、自管自律和鼓励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举报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等,把道路交通安全的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协同共治上升到用法律层面。
《条例》从法律层面明确了,要保障好交通协管员的经费,充分发挥乡镇交通安全管理员和交通协管员的作用。明确了单位、企业、行业协会等组织的管理职责。
根据《条例》规定,举报有奖,鼓励单位和个人举报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查处违法行为,更好实现全社会共同参与交通管理工作。《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举报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提供破案线索。举报道路交通严重违法行为或者提供破案线索,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证属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奖励。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举报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电话、手机短信、互联网、信函等方式举报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提供破案线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举报信息、机动车行驶记录仪和车辆动态监控平台等设备记录的资料,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鼓励人人举报、人人监督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和为交通事故提供案线索,使交通违法行为处于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使驾驶员不敢违反交通法规。
本报记者 李怀磊 通讯员 张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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