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院不属于个人 只是让业主领养
开发商:已成既定事实,再收回不容易
2017年03月0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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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刘雅菲 
实习生 藏新恒 李佳婍

  开发商又会如何解释小院的问题呢?在采访中,该小区开发企业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我相信在全国,很多开发商的楼盘里都会有小院这种方式。”该工作人员表示,“我们的出发点在于很多人想拥有一个很小的院子,哪怕种种菜、养养鱼,所以说从需求上考虑,我们就规划了这个东西。”
  据业主介绍,在销售的时候,置业顾问表示小院是赠送的,但采访时该工作人员表示:“这个小院不属于赠与,小院只能用于小区的绿化,最早是用类似于冬青带简单地隔起来,有一个半封闭的小院。然后我们在销售的时候也说了,这块绿地实际上是业主来领养,业主有管理小院的职责。”
  “而且在售房的时候,二楼及以上的业主,他们知道一楼有小院这种形式,如果想购买一楼的这种产品,要付出相对多一点的成本。”该工作人员表示,这个小区的楼间距非常大,和济南其他小区相对比来说,现有绿地面积非常充足。“业主相互之间的对比心理肯定是有的,我们也理解,也希望能够做到相互理解。作为开发商,我们肯定要卖产品,而且产品确实是有差异化的,有些人就是希望多花一点钱,买一个好一点的生活环境、生活空间,这是可以理解的。”
  没有小院的业主认为小院没有规划,侵占了公共绿地。该工作人员表示,“买房的时候,如果提出这个诉求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已经买完房子了,这个时候,就好像孩子已经生下来了,你再给塞回去是不可能的吧。而且一楼的住户他们也是付出了成本的,现在说要收回院子,退给他们相等比例的钱,人家可能都不愿意了。”
  “目前(小院)这个事情已经成了既定事实,而且我们也没有损害到别人的利益。”该工作人员说:“小院属于公共景观的部分,规划局不会批这个东西。”
  同时,该工作人员表示,“一开始我们就非常确认这一点,(小院)不能属于个人,它不是一个确定的权利,而且这个小院的使用自由度是受到非常大的限制的,它是属于景观的一部分。”
  既然属于公共景观,为什么已经建成的一期项目内,有业主在院内建了小路和鱼池,而开发商和物业并没有制止呢?对此,该工作人员表示,小院里铺个小石头路,从景观的概念上去想,并没有产生破坏,“这个景观不与我们小区的景观冲突的话,我们是不会拦着的。因为整体还是景观,他们没有说在这里搭房子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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