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白血病、尿毒症患者咱任城实行兜底救助
2017年03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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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宁3月9日讯(记者 贾凌煜 通讯员 吴振勋) 任城区对全区贫困家庭尿毒症和白血病患者,通过采取基本医疗保险救助、大病保险救助、民政医疗救助、红十字会救助和财政救助方式,实施兜底救助。 
  救助的对象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上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精准扶贫对象及未纳入上述范围的新增贫困家庭“白血病、尿毒症”患者,需要长期化疗、腹膜透析、血液透析的实施兜底救助。另外白血病患者进行骨髓移植的、尿毒症患者进行肾移植的,其医疗保险统筹内个人自负治疗费用(器官源除外)的也纳入救助范围。
  基本医疗保险救助主要是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由500元降为200元,报销比例提高到80%。在济宁市内一至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由200元、500元、1000元分别降为100元、300元、500元;救助对象在区内医疗卫生机构治疗,其住院报销起付线全部免除,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提高到90%、80%、65%。 
  大病保险救助主要是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在基本医疗保险救助后,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在省规定的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下的部分,按50%的比例报销;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基金报销,起付标准至10万元的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55%,10万元以上的报销比例由60%提高到65%;20万元以上的部分报销比例由65%提高到70%;一个年度内,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50万元。 
  民政医疗救助为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支付后,由民政部门对其按照个人自付部分70%进行救助,每年最高救助金额为5万元。 
  红十字会救助,由任城区红十字会通过“红十字博爱”救助平台,帮助救助对象寻求社会求助。对0至14周岁贫困白血病儿童,由红十字会负责申请中国红基会“小天使基金”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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