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听好了:7日内退货不叨叨!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15日起实行
2017年03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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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13日讯(记者 胡忆南 通讯员 门刚) 3月15日起,网购的商品7天内也能无理由退货了!13日,青岛市工商局会同市商务局集中约谈全市主要电商,要求企业建立和完善先行赔偿机制,并建立平台内业户的“黑名单”制度,使恶意商铺、失信者和侵权者得到应有的惩戒。
  消费者网购常常遭遇退货难、维权难,为此,国家工商总局制定出台了《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对哪些商品能够无理由退货、拆封商品是否可以无理由退货等问题做出了详细解释,《办法》将于3月15日实施。为保证《办法》落实,13日,青岛市工商局会同市商务局召开全市主要电商企业集中约谈会,强化经营者消费维权的责任意识,共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据统计,去年7月11日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热线并入12345热线前,青岛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已受理咨询79359件、投诉20260件、举报4041件,同比上升50%、10%、5%。其中网络消费投诉举报965件,虽然占比不大,但增长速度较快。电商行业在“七日内无理由退货”方面普遍存在问题,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工商部门和商务局要求各电商负责人认真落实七日内无理由退货制度。要求电商企业畅通投诉渠道,积极设立“消费维权服务站”,公示受理消费者投诉途径,并利用投诉服务电话、互联网以及移动互联通讯等多种方式,及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建立和完善首问制度和先行赔偿制度,提供快速解决消费纠纷的绿色通道。此外,还要强化平台内业户的信用等级评价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建立健全“黑名单”制度、星级评定制度和公示制度,引导平台内业户自觉规范经营行为,使恶意商铺、失信者和侵权者得到应有的惩戒。平台企业只有从消费者根本需求上出发改进工作,才能拉近与消费者的关系,达到让消费者满意、企业获得发展的双赢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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