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档案学会制定出台《滨州市档案学会档案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办法》
2017年03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3月13日讯(通讯员 周杰 舒娜 记者 王忠才)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档案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群众性档案学术研究活动的开展,更好地为滨州档案事业的发展服务,近日,市档案学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台了《滨州市档案学会档案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分为总则、评奖范围、评奖标准、申报与评奖程序、奖励、对评奖工作人员的要求及附则等七章共计十七条,全面阐述了档案学成果评审的意义、条件及评审规则等,为档案学优秀成果评选工作提供了依据和遵循。
  《办法》规定,滨州市档案学优秀成果奖每年评审一次,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奖项。凡滨州市档案学会个人会员和档案工作者,在市地级以上报刊、出版社公开发表(有正式书刊号)和经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有准印证号)印刷的档案学术专著、教材、科普读物、工具书、译著、档案文献史料汇编、学术资料、论文、调研报告、实验报告、评估咨询报告等均可申报评奖。评审结束后,滨州市档案学会公布获奖名单,并向获奖者颁发《滨州市档案学优秀成果获奖证书》,并以此作为考核、晋级和评定专业职务的依据之一。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