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婴症”得治了
2017年03月1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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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浙江绍兴诸暨的一位老人将自己的儿子儿媳告上法庭,要求归还当年自己给小夫妻买房时垫付的购房款136万余元。小夫妻2013年结婚,当时男方父母为其购房和装修出资136万元。因为彼此是家庭成员,所以当初谁也没有明确说这笔钱是赠予还是借贷。据儿媳说,因为她要离婚,公婆认为这钱出得太亏了,所以才把当初承诺的赠予改称为借贷,要求夫妻两人归还。可父母坚持说当初就是借贷。
  这个案子的判决很有意思,两审法院都认定,父母的出资是借贷而不是赠予。法院的理由是,子女成年以后,父母的出资,在无法证明是赠予还是借贷的情况下,就认定为借款。法院的判决完全立足于成年人的责任与义务,它不会去解决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情感问题,确定是谁的责任就要由谁来承担。结婚是夫妻双方的责任,因结婚而产生的经济问题就要由子女自己来承担了,父母对成年子女的资助,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被法院推定为借款。
  心理学上有一种说法叫“巨婴”,就是那些无法脱离原生家庭,无法承担自己的个人责任、家庭责任和社会责任的成年子女。这种“巨婴”在中国社会中很多,其实这也是一种社会文化的产物。在中国的社会文化中,有一些陈腐的东西依然存在,老一代人认可自己必须为子女无条件付出,承担所有的责任;年轻一代同样认为,即使自己成年以后,父母依然对自己有责任,且心安理得地接受父母的付出。
  不可否认,当代社会有很多人,包括老一代和年轻一代,他们在婚姻家庭观念以及子女教育观念上都出现了很大的问题,不仅培养了一代不负责任的“巨婴”,而且这一代“巨婴”会培养出新一代的“巨婴”,这是一件很可怕的事情。而法律,无论是立法还是司法都有引领社会良好风尚、树立正确价值观的作用。此案的判决,正体现了司法的这种功能,让子女承担应该承担的责任,让婚姻家庭关系回归理性与健康。(摘自《法制日报》,作者叶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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