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作坊食品不能网上卖小餐饮不能上外卖平台
2017年03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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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3月27日讯(记者张召旭) 为规范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法》、《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起草了《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规定,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生产经营的经营者必须取得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方可经营,食品小作坊生产的食品不得进行网络交易,小餐饮不得作为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
  记者了解到,从今年6月1日起,《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将施行,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的生产、经营及监管走上法治化轨道。根据规定,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生产经营者应申请并取得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持证经营。
  具体登记工作由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工作。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应当在登记的食品品种、经营项目范围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经营者应当在生产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不得伪造、变造、冒用、出租、出借和买卖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食品小作坊生产的食品不得进行网络交易,小餐饮不得作为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这也就意味着食品小作坊、小餐饮不能进驻网络外卖平台。
  申请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应当向生产经营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包括其派出的向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提出,并提交、登记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复印件。对符合条件的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十五日内发放登记证。
  管理办法规定,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经营者应当“亮证经营”,县级以上食药监管部门要在本部门政府网站上实时向社会公布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名单,建立信息管理平台,市民可以在网上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的资质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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