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9日讯(记者 张琪 通讯员 程延平 高小杰) 明明是自己乱丢垃圾有错在先,受到他人指责后不仅不认错,反而怀恨在心,伺机连续数次报复对方,结果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2016年1月,海阳市的孙某驾车外出。行至邻村祁某门前时,也许是平时的不良习惯作怪,孙某随手把车内的一个空矿泉水瓶丢了出去。不料当时祁某正站在门前,看到孙某往门前乱丢垃圾,祁某非常生气,于是随口说了孙某几句,两人发生了一点小争执。本来只是一个小问题,况且孙某有错在先,对方的指责也在理,这事儿到这也该过去了。但孙某却没有这样想,反而觉得受了气,因此心生怨怼,产生了报复祁某的念头。
几天后的一个深夜,被强烈报复心理支配的孙某偷偷来到祁某门前,向祁某家里扔进两个鞭炮,骚扰对方的休息。因为夜深人静,祁某未能找到是谁干的,也就没有追究下去。但事后孙某居然还是觉得不解气,一周后的凌晨1点左右,他再次潜入邻村,到了祁某家门口,想再搞点花样。这次,他又瞄上了祁某停放在门前的一辆黑色SUV,并用事前准备的木棍,把车辆的后窗玻璃及右后车门玻璃打碎。
只图解一时之气的孙某万万没有想到,他砸车的全部经过,被祁某家的监控原原本本地拍了下来。祁某次日发现车辆被破坏,当即向公安机关报了案。经查看监控,公安机关迅速锁定了孙某并将其抓获归案。
经鉴定,祁某车辆的后挡风玻璃、雨刷器和右后车门玻璃、门被砸坏,经济损失达3680元。
海阳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某任意毁坏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以被告人孙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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