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9日讯(记者 徐艳 通讯员 厉翠菊 王晓) 在金融借款案件审理过程中,相当一部分案件因当事人预留地址不明,导致起诉状、开庭传票、执行通知书等难以送达。
为此,东港区法院向辖区各金融机构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金融机构在与借款人签订金融借款合同时,应明确约定金融借款行为涉诉后,法律文书送达的详细地址,以提高送达效率,缩短审理周期。在提出建议的同时,东港区法院还在建议书附页提供了一份约定送达地址条款范本,为金融机构提供更加明确、清晰的指示,切实帮助金融机构约束借款人履行诚信义务,解决了金融借款案件“送达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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