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地方税务局长清分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2017年04月2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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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立云建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等45户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第(一)项规定,向下列单位(见附件)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长地税限改告[2017]001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济南市地方税务局长清分局
2017年4月21日
济南市地方税务局长清分局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长地税限改告[2017]001号

  济南立云建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等45户单位:
  你(单位)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六十条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详见附件:未申报单位明细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有关规定,限你(单位)于2017年5月3日前到济南市地方税务局长清分局办税服务厅进行纳税申报与报送纳税资料,改正税务违法行为。逾期仍不改正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济南市地方税务局或者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济南市地方税务局长清分局
2017年4月21日
  (45家未申报单位名单见E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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