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4日讯(记者 张焜 通讯员 秦昕 刘恩科)为了攒回家的火车票钱,男子陶某在潍坊高新区盗割了90米电缆,在第三次作案时落网。4日,记者从高新法院了解到,陶某因破坏电力设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出生在山西的陶某高中毕业之后就四处打工,2005年来到潍坊后,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平时钱不够花的,就在劳务市场找活。在跟其他人闲聊的时候,听说铜电缆很值钱,卖废品来钱快,另外晚上行人很少,偷路灯电缆很容易得手,就想着去偷路灯的电缆赚钱。
2017年,因手机卡开始实名制,陶某一直没办二代身份证,手机号被移动公司强制停机。陶某想回家办理身份证,但苦于没有钱买火车票,就想到了偷电缆卖钱。
于是,陶某骑着自行车来到潍坊高新区北宫街金马路路口,盗割了正在使用中的路灯电缆10米。第二天一早,他就把电缆卖给了收废品的。陶某发现很容易到手,又没有人发现,于是过了一个星期,又来到该路口,盗割路灯电缆45米。
过了两天,尝到了甜头的陶某实施了他的第三次盗割。让他没想到的是,当他刚割完45米电缆准备装袋时,就被蹲守的巡逻人员发现,并在逃跑的过程中被民警抓获。经物价部门鉴定,陶某盗割上述电缆造成损失人民币5666元。
潍坊高新法院审理认为,陶某以破坏性手段盗割正在使用中的电缆,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均符合破坏电力设备罪的构成要件,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遂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办案法官告诉记者,偷盗电缆不只是简单的经济损失,其危害是多方面的,对桥梁安全、道路行车、交通管控、人畜安全、电网运行等都有不良影响。很多人以为电缆价值不高,误以为偷窃电缆只会构成盗窃罪,量刑也会比较轻。事实上,若因破坏电力设备,造成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伤或十人以上轻伤,或者造成一万以上用户电力供应中断六小时以上,致使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等严重后果的,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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