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4日讯(记者 化玉军) 《日照市全面实行河长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日前出台。5月4日,在日照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日照市水利局局长刘仲春对方案进行了详细介绍。据悉,今年年底前,日照市将全面实行河长制,计划到2020年,省控、国控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分别提高到80%、100%,到2030年达标率均提高到100%。
《实施方案》中提到,日照将全面建立市、县、乡、村四级河长体系。在市级层面,市委书记、市长为总河长;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分管农业工作的副市长为副总河长,市河长制成员单位共32个,在沭河、潮白河、潍河、傅疃河、崮河、浔河、绣针河、巨峰河、川子河等9条主要河流干流(上述河道均包括其上所建的水库)分别设立市级河长,并明确了市发改委和沂沭河水利管理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和市水利局等11个部门(单位)为对应联系单位。县(区)、乡(镇、街道)、村级河长职责根据管理权属和流经区域分级负责。市县级河长设置相应的河长制办公室,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落实河长确定的事项。乡镇也要明确负责相关工作的机构。
《实施方案》明确了六大类任务,包括加强水资源保护、加强河道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加强水污染防治、加强水环境治理、加强水生态修复和加强执法监管。这六大类又分为37项具体任务,并按照成员单位职责分解到了具体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同时,《实施方案》还明确了保障措施,建立长效稳定投入机制,为实行河长制提供资金保障。
根据方案的总体要求,到2020年,省控、国控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分别提高到80%、100%,15个水污染防治控制单元控制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60%;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达到100%,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71%;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八乱”现象基本消除,基本建成河道健康保障体系和管理机制。
到2030年,省控、国控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100%,全市重点河流水质总体改善,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面消除,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于III类比例保持100%,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90%以上,岸线利用规范有序,河道水事秩序良好,重点河流全面恢复水环境功能,水环境风险得到控制,河道生态系统基本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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