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拍我照片?拿50元“肖像费”
警方调解,意外发现包内藏匕首;律师说,不以营利为目的不侵权
2017年05月0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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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泰安5月4日讯(记者 赵发宁 通讯员 华君 张路) 一名钱币爱好者收购钱币时,发现有人拍照就索要50元“肖像费”。站前派出所接警调解时,发现钱币爱好者包内有一把匕首。  
  5月2日下午3点在泰山火车站广场附近,泰城市民邓某发现路边有人收购钱币,出于好奇用手机拍了张照片。被拍照的王某发现后,索要50元“肖像费”。邓某表示要删除照片并道歉,拒绝支付“肖像费”。王某仍坚持索要支付20元“使用费”。两人争吵起来。
  民警现场调解时发现,王某包内有一把匕首,属于非法管制刀具。王某不配合询问,还大吵大闹,引起过路群众围观。王某因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被罚款200元、行政拘留5日。  
  山东惠锦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陈帅说,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若邓某不以营利为目的,也没有利用王某肖像实施上述行为,在法律层面不会侵犯王某肖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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