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住房公积金政策收紧
昨起执行,涉及贷款资格、最高贷款年限、最高贷款额、提取条件等6大项
2017年05月0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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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威海5月4日讯(记者 林丹丹) 5月4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姜向东发布《关于暂停执行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6项政策被即日暂停执行。
  2014年以来,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威海3次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放宽贷款和提取条件,支持职工购房的资金需求。放宽政策2年多来,贷款和提取量迅猛增长,住房公积金持续减少,目前公积金贷款率已突破91%。
  为防范风险,根据省相关规定,市住房管理委员会第十五次全体会议决定自2017年5月4日起暂停执行或调整6项公积金政策:
新政策 原政策
1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   最高贷款年限30年   最高贷款年限延长至40年
3   借款人还款能力按不高于借款人和共同还款人月缴存工资基数的50%核定   借款人还款能力按不高于借款人和共同还款人月缴存工资基数的70%核定
4   缴存职工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后,可在取得有效购房凭证1年内,一次性同时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缴存职工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后,可在取得有效购房凭证1年内,一次性同时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5   暂停执行   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后,可在1年内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的购房首付款
6   借款人及配偶均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   夫妻双方均符合贷款条件的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环翠区、高区、经区、临港区为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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