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22日,《关于调整威海市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的通知》公布,调整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
缴存基数为2016年度职工个人的月平均工资,最高不超过14200元,最低限额参照山东省公布的威海最低工资标准。
单位公积金缴存比例设定在8%-12%。确有困难的单位,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会员代表讨论通过,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
一个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基数、比例每年只能调整一次,今年截止到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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