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6年11月12日,在北京首都机场,“百名红通人员”第5号嫌犯闫永明回国投案自首。
据新华社北京5月10日电 记者10日从公安部获悉,新西兰奥克兰地区法院对曾被我国通缉的“百名红通人员”闫永明在新西兰犯洗钱罪进行宣判,判处闫永明5个月家庭监禁,附加6个月缓刑监管。
此前,新西兰将罚没闫永明犯罪所得的2785万新元(约合人民币1.3亿元)返还我国。
1992年6月30日,闫永明和别人一起出资成立通化三利化工公司,其中闫永明个人占96%,成为通化乃至东北地区屈指可数的亿万富翁。1993年,通化市生物化学制药厂正进行上市之前的股改,三利化工出资1000万元入股。1997年4月股票上市发行,2000年三利化工通过一系列的收购,成为第一大股东。同时,闫永明也进入公司董事会,并于一个月后被推举为董事长。
在通化金马董事长任上,闫永明曾以3.18亿元收购号称“中国伟哥”的药物奇圣胶囊,因此被称为“中国伟哥之父”。
2001年,通化金马业绩直线下降,亏损额达到5.84亿元。同年10月,闫永明辞去通化金马董事长一职,后畏罪携巨款逃至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
2016年初,中国警方在与新西兰警方联合调查闫永明犯罪所得,并积极准备提请新西兰引渡闫永明的同时,对闫永明开展劝返。
在法律震慑和政策感召下,闫永明最后选择退还巨额赃款、缴纳巨额罚金,并接受中新两国法律审判。2016年11月12日,闫永明回到中国投案自首。
2016年12月22日,经依法公开审判,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闫永明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罚没犯罪所得收益。
鉴于闫永明回国投案前,新西兰警方已向法院指控其涉嫌洗钱犯罪,应新西兰警方请求,2017年1月12日,中国警方将闫永明移交新西兰警方,由新西兰法院继续对其在新西兰涉嫌洗钱罪进行审判。
据悉,2000年5月至2001年10月,时任吉林通化金马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闫永明利用职务便利,非法侵占该公司共计1.87亿余元人民币,并于2001年11月9日潜逃出境,先后逃往澳大利亚、新西兰。国际刑警组织对其发布“红色通报”。
随后,中国警方与澳大利亚、新西兰警方就缉捕闫永明和追缴其犯罪所得持续开展执法合作。2006年11月,澳大利亚将查获闫永明的337.4万澳元(约合人民币1900余万元)犯罪所得罚没,并于2007年6月返还中方。此后,闫永明逃往新西兰。2015年4月,闫永明被中央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境外追逃追赃办公室列为“百名红通人员”第5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