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案人员咋处置,到案方式是关键
2017年05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2015年4月,我国公布了“百名红通人员”名单,目前已归案40人。这40人现在境况如何?受到了什么样的惩处?
  10日,中央追逃办公布了40名到案“百名红通人员”的后续工作进展情况。40人中已作出判决的15名,作出不起诉决定的2名,撤案1名,法院已审理但尚未宣判的有9名,移送审查起诉或正在侦查的13名。
  已作出判决的15人中,有人免予刑事处罚或判处缓刑,有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或者无期徒刑。为什么判决情况如此不同?梳理发现,到案方式是重要的影响因素。
  刑期最重的李华波,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他是被新加坡方面遣返回国的。另外有7人属于被缉捕归案,分别是戴学民、孙新、钱增德、赵汝恒、裴健强、付耀波、张清曌。和李华波相似,付耀波和张清曌也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其次赵汝恒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相对较轻的是钱增德和裴健强,两人都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这7人刑期较重。
  与遣返、缉捕到案者的判决情况不同的是,7名劝返的“百名红通人员”刑期相对较轻,包括牛丽英、杨立虎、陈祎娟、曾凡奇、云健、张大伟、闫永明。其中牛丽英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张大伟因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退缴全部赃款免予刑事处罚;闫永明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非法所得人民币3.29亿元……
  另外,朱振宇属主动回国投案自首且系从犯,张丽萍经劝返归案、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一案情节轻微,检察机关分别作出不起诉决定。
  中央追逃办相关负责人指出,归案方式迥异,判处情况也截然不同,这充分体现了追逃追赃工作中宽严相济的政策,即对投案自首的依法宽大处理,对劝返的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对缉捕归案的从重处罚。
      据中纪委网站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