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噪”不应是考生的专享“福利”
2017年06月0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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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地纷纷在中高考期间专项整治噪音污染,暴露了噪音污染早已成了不少地方的顽疾,成了严重影响居民生活质量的老问题。有鉴于此,负有治理职责的相关部门不能轻忽对噪音污染的常态化治理——“降噪”不应是每年一度的中高考学生“专享”的“福利”,而应是每个市民都能拥有的权利。
  又到高考季,各种关爱考生、为高考护航的“新闻”纷纷归来。为保证广大考生能有一个安静的学习、考试、休息环境,防止和减少噪音干扰,各地陆续开启“静音模式”,严格控制环境噪声污染。
  据报道,北京市地安门派出所日前约谈多家重点酒吧负责人,要求各酒吧从3日晚开始音响一律放于室内,音响设备运行期间一律不得开门开窗,确保边界噪声符合国家标准,低于50分贝。对群众反映存在噪声扰民问题的酒吧,加大执法力度,发现问题立即约谈,进行整改或处罚。如屡教不改,将会同文化部门对其进行停业整顿。此前,多地已经推出中高考期间的“降噪”措施。比如,杭州中高考“禁噪令”规定,除抢修、抢险工程外,杭州市区所有建筑工程在6月1日22时至6月8日6时、6月12日22时至6月18日6时期间,禁止夜间施工作业;合肥交警部门停止核发6月1日至16日的渣土车通行证;厦门高考限噪也于6月3日起实施。 
  各地为高考而全力“降噪”,其出发点无疑是好的。但笔者想说的是,“降噪”不能只为高考,而应常态化、长期化,努力让每位市民的日常工作与生活都能远离噪音污染。世界卫生组织的研究报告曾指出,噪声污染已成为空气污染之后影响人体健康的环境因素。如长期受噪声干扰,就会出现失眠、神经衰弱、头晕、视觉疲劳等症状。各地纷纷在中高考期间专项整治噪音污染,暴露了噪音污染早已成了不少地方的顽疾,成了严重影响居民生活质量的老问题。有鉴于此,负有治理职责的相关部门不能轻忽对噪音污染的常态化治理——“降噪”不应是每年一度的中高考学生“专享”的“福利”,而应是每个市民都能拥有的权利。
  即便从法治的角度出发,“降噪”也不能只为了高考。我国的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对噪音的分类给出了明确的界定;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对污染源的执法检查等也有明确规定,但是从没有哪一条法律规定,对待噪音污染,可以选择时间段执法。也就是说,负有噪音污染治理职责的相关部门,如果只在中高考期间才“打起精神”,在某种意义上恐怕也是一种选择性执法或懒政。
  其实,常态化的“降噪”并非不可能。每年高考、中考期间各地的“降噪”成效就表明,这些特殊时段通过严管能够做到的,日常也一定能够做到。要让城市安静下来,让那些制造噪音的企业单位和个人收敛起来,必须提高违法成本,注重受害人权利维护,赋予执法机关更多权限。2015年1月1日起执行的新环保法对于噪音污染增加了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等条款,提高了违法成本。对噪声扰民情节严重的,多个职能部门可联合执法,互相配合、主动作为,形成合力,噪音扰民问题应该能得到及时的处理。
  如此一来,谁还诚愿“以身试法”而不把噪声扰民当回事呢?如此一来,又何须到了中高考的时候才想起着力整治噪音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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