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惠金融为何知易行难
2017年06月0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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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谭浩俊

  在日前举行的2017清华五道口全球金融论坛上,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陈雨露指出,中国在探索建立宏观审慎政策框架方面已经走在了国际第一梯队,但普惠金融总体仍处于起步阶段。他表示,金融不能只为少数精英群体服务,而应更加关注民生、注重社会责任、关心弱势群体的金融服务需求等重大现实问题。
  普惠金融,决不只是金融机构单方面就能全面实现的。如果没有良好的外部环境,没有全方位重视“普惠”二字的氛围,仅靠金融机构是做不到也做不好的。政府对普惠金融的认识,以及在普惠金融中的表现,是普惠金融能否真正“普惠”的关键。要知道,如果政府真正重视普惠金融,就一定会在政策、舆论等方面,给予明显的导向作用和方向指引,就会鼓励金融机构去发展普惠金融。
  现在的问题是,在不少地方政府的字典里,并没有真正的普惠金融几个字,而只有大企业、大项目、城市建设、房地产开发等,金融机构的信贷资源,也只能围着这些方面转,而不可能进入普惠金融的行列。一旦有大项目、大企业落地,不管是不是好项目、好企业,地方政府就会要求金融机构全力支持,并通过一定的行政手段、行政资源等配合金融机构做好大企业、大项目的金融服务工作。在这样的情况下,金融机构不仅不会再去关心普惠金融,甚至会把原本“普惠”了的资源也收回来。所以,要让银行安心做好普惠金融工作,就必须从政府入手,确立“普惠”意识。
  同时也应看到,几乎所有的金融机构,在制定考核目标、明确部门和员工责任方面,都是对普惠金融明显不公。在考核方面,都是看给大企业、大项目放了多少信贷资源,获得多少效益,而极少关心在普惠金融方面的成绩。结果是,凡是从事大企业、大项目的部门和员工,收入也都比从事普惠金融的高。而在责任追究方面,由于大企业、大项目大多与高管密切结合在一起,涉及的部门和人员也比较多。一旦出现风险,追责的目标很大、范围很广。于是,追责的力度明显偏小。相反,对普惠金融出现风险的追责,则要明确和力度大得多。慢慢地,对从事普惠金融的部门和员工来说,也就出现了宁可少拿效益收入,也不要冒险增加效益的现象。最终受伤害的,也就只能是中小企业、三农等了。
  另外,受整个市场信用环境和管理秩序的影响,能够有条件享受普惠金融服务的群体自身也存在很大的缺陷。如财务资料不全、没有规范的资产负债表、没有专职财务人员、没有按照财经纪律要求建立财务档案、信用不佳、信贷资金缺少保证等,也是金融机构不愿深入开展普惠金融的重要方面。要知道,没有完善的财务手续和程序,资金管理和使用就无法监管,风险就难以防范。在这样的情况下,指望金融机构提供信贷资金支持几乎是不可能的,把责任推给金融机构也是不合理的。
  有人建议,应当大力发展政府层面的为中小企业、三农等服务的担保机构、担保业务。粗粗一听,是一个很好的办法。但是,不要忘了,如果企业的信用不建立起来,不在财务管理方面下工夫,把财务档案建立起来,政府担保就极有可能成为少数不法分子、信用不佳企业、缺乏道德标准者的可乘之机,从而造成国家财富的损失和浪费。毕竟,普惠金融是一个大课题,一个只有各方共同努力才能完成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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