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德斌
日前,司法部召集南京、上海、杭州、厦门公证机构资深公证员、网络专家和法律专家,就网络虚拟财产公证的相关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为探索和推动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梳理出了较为清晰的思想脉络。
虚拟财产包括的范围很广泛,诸如淘宝账号、游戏账号、手机支付账号、虚拟货币、游戏装备、公共号、直播号等,凡网络上具有经济价值的账号、虚拟物品,都可以视为虚拟财产。而且,随着网络对各行各业加快渗透,产生出越来越多的信息数据,很多商品和服务亦被网络化,未来还将产生更多的虚拟财产,虚拟财产在社会总财富的占比亦将越来越大,民众所拥有的虚拟财产也就更多。今年火爆异常的比特币,就是一个典型例子。
伴随而来的问题,也随之增加。既然虚拟财产被视为居民的合法财产,居民有自由支配权利,那就涉及交易、转让、馈赠、继承等各方面财产权利,可虚拟财产只是以数据信息为载体,跟传统实物财产有区别,在行使财产权利时存在一定的难度,也存在很大的社会分歧。主因是社会认知和法律滞后,没有跟上网络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忽视了虚拟财产在社会财富生产的重要性地位,这些都需要尽快改变过来,以免延误网络经济的发展。
“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是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对网络虚拟财产的规定,意味着虚拟财产保护问题,终于从实践走进法条,成为一项法定的民事权利。不过,这条规定太过模糊,还需要制定相关配套法律,明确虚拟财产的定义、范围、权利等,以便于执行,显然还要等待一段时间,才能出台一套完善的法律体系。
那么,在相关法律没有出台之前,民众的虚拟财产权益如何维护呢?从目前各地发生的虚拟财产维权事件来看,司法机构大都将虚拟财产视为合法财产,并积极维护用户的财产权利。因此,出于维护自己的合法财产权益,用户也要有未雨绸缪的意识,对自己的虚拟财产采取公证、预立遗嘱等方式,以锁定虚拟财产所有权证据,防范未来的纠纷。
总之,在虚拟财产立法尚未完成之前,对虚拟财产进行司法公证,有助于明晰虚拟财产的各项权利,维护民众对所拥有虚拟财产行使权利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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