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留给儿子,遗嘱却被判无效
过半遗嘱部分无效,律师提醒遗嘱订立需要规范
2017年06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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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陈玮     

  儿子代书遗嘱,被判定无效
  老张是一位半自理老人,平时跟大儿子住在一起,一直依靠大儿子照顾。去年夏天,老张感觉到身体状况越来越差,便决定留下遗嘱。由于手部已经失去了活动能力,就由大儿子代劳书写,将自己唯一的房产留给大儿子继承。一个星期以后,老张就去世了。
  当大儿子拿出那份遗嘱时,没想到引起了轩然大波。老人的其他儿女都认为这份遗嘱没有其他见证人在场,又是代书,怀疑这份遗嘱的真实性,于是老人的其他儿女一起,将大儿子告上了法庭。最终,这份遗嘱被判定无效,老人的遗产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分配。
  代理这个案件的上海锦天城(济南)律师事务所王风杰律师说,代书遗嘱中,没有“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或者见证人为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者见证人同时是“继承人、受遗赠人”;或者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都会导致所立遗嘱的无效。“由于大儿子在遗产继承问题上,存在利害关系,所以导致遗嘱无效。
  现实中大量遗嘱存在瑕疵
  上海锦天城(济南)律师事务所张克栋律师透露,目前,过半遗嘱存在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情况,不少老人对于遗嘱的认识还存在一定问题。张克栋律师举了一个常见的遗嘱不规范行为:张某、王某系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住房一套(夫妻共同财产),2008年张某去世,未留有遗嘱,未进行遗产分割。2010年王某立遗嘱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A一人继承;那么王某订立的这份遗嘱是部分无效的。
  “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张某享有该房屋1/2的所有权,张某去世继承开始,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适用法定继承,在其他法定继承人没有书面放弃对张某房屋的继承权的情况下,王某对该房屋处分的遗嘱部分无效。”张克栋说,将夫妻共同财产当作个人财产进行处分,势必导致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
  同时,遗嘱律师表示,无论哪种形式的遗嘱都要求遗嘱人在遗嘱上签名、注明年、月、日,没有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的遗嘱无效。“打印遗嘱,在效力上往往存在争议。”
  口头立遗嘱,要有见证人
  针对老人订立遗嘱方面存在的问题,山东民生社会养老服务中心发起“遗嘱库”,为老年人提供专业的遗嘱登记、遗嘱见证、遗嘱保管、代书遗嘱、自书遗嘱、录音遗嘱指导等专项法律服务,让老年公民通过立遗嘱的方式,依法保护自己的财产权益,确认遗产归属。“针对困难老人或特殊老人,我们还会提供一些针对他们的免费项目。”山东民生社会养老服务中心理事长高子美说。
  专业遗嘱律师提醒,老人常等到身体不适后,才考虑订立遗嘱的问题,往往通过口头遗嘱分配财产,但是常导致遗嘱无效。“口头遗嘱,必须要在危急情况下,而且要有两名见证人在场,否则会导致遗嘱无效。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可以用其他方式订立遗嘱的,以前订立的口头遗嘱也无效。”
  专业遗嘱律师建议,遗嘱订立要规范,以防因为不规范导致遗嘱效力存在瑕疵甚至无效,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近日,山东民生社会养老服务中心遗嘱库启动,为老年人提供遗嘱方面的专项法律服务。
  据了解,由于老年人对遗嘱缺乏必要的认识,导致过半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对此,遗嘱业务专业律师建议,遗嘱订立需要规范,防止因不规范被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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