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不还,还想转移资产
这5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刑拘
2017年06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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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齐鲁晚报枣庄6月27日讯(记者 秦政) 近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人民法院依法惩处拒执罪典型案例,其中,枣庄法院审理的鹿某某等五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入选。
  据了解,2013年4月10日,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丁某某与枣庄艺博装饰构件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市中区法院根据丁某某的申请依法查封了艺博公司所有的位于市中区永安乡的厂房及办公楼。2013年7月8日,市中区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决艺博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丁某某借款本息1102500元及相关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4723元,保全费5000元。判决生效后,艺博公司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经丁某某申请,市中区法院对该案立案执行,并及时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送达艺博公司。
  然而,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鹿某某与王某某为了阻止申请执行人丁某某通过法院裁判取得艺博公司的厂房、办公楼等,捏造了鹿某某欠王某某151万元借款的事实,以及为偿还债务,鹿某某将艺博公司的厂房和办公楼等以200万价格转让给王某某的事实,并伪造了欠条、资产转让协议、银行转账凭证、收条等证据,向市中区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企图阻止丁某某依法取得厂房、办公楼等。
  据了解,经调查审理,市中区人民法院发现王某某所提供的证据为捏造,裁定将艺博公司所有的位于枣庄市市中区永安乡该公司的厂房、办公楼及院落,以第三次起拍价154.8224万元折抵给丁某某,抵偿相应借款。
  2016年3月12日鹿某某、王某某等五人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枣庄市公安局市中分局刑事拘留,并由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案件经二审后,最终判决被告人鹿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被告人王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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