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母亲再婚,女儿大打出手
老人再婚阻力多,律师建议最好先确定各自财产权
2017年07月0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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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王倩    

暴力干涉老年人再婚犯法
  家住济南的宋大妈最近遇到了烦心事,在她28岁的时候,丈夫因意外事故身亡,留下女儿小丽。宋大妈年轻守寡,为了女儿一直没有改嫁,含辛茹苦把女儿抚养成人。几年前,宋大妈经人介绍,认识了退休工人郭大爷。相处一年后,两位老人决定结婚。可是宋大妈的婚事却遭到了女儿的强烈反对。
  只要一提起和郭大爷的婚事,女儿小丽就十分生气,还扔家里的东西,并让宋大妈自重。第二年,两位老人瞒着晓丽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小丽得知后,觉得很没面子,一气之下跑到郭大爷家,对两位老人进行谩骂和殴打,并烧掉被子,砸烂家具,致使两位老人受伤住院。
  面对这种情况,两位老人的再婚权利怎样才能得到保护呢?山东新亮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慧群介绍,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暴力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或者对老年人负有赡养义务、扶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扶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周慧群建议,针对上述案例中,根据女儿干涉老人再婚的情况,老人可以对子女作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免伤母女和气。必要时可以谈谈再婚后对家庭财产的安排,因为,子女对父母再婚最敏感的是财产,担心父母再婚,财产会流入外人的腰包。
确定财产权最好进行公证
  济南市民曹先生是离休干部,他的老伴因积劳成疾病故。曹先生经人介绍,在老年大学认识了退休教师谢某,谢某离婚多年,其子女各自成家。谈及再婚,他们都有所顾虑:一是怕因财产问题引起同子女的纠纷;二是担心婚后双方因财产处理问题发生争议。
  而对此,周慧群解释,老年人再婚之前确定各自的财产权是十分必要的。老人再婚前,能够确定各自的财产权,可以避免婚后因财产问题而发生纠纷。那么,怎样确定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所有权呢?通常的做法是,子女们提出的对已亡生父或生母的遗产继承要求,应予以支持。老人原来与子女在一起生活的,应当做好再婚前的家庭析产。再婚双方各自确定本人的婚前财产,婚后不再视为夫妻共有财产。
  这样做的好处在于财产权的明确,既可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又可一旦发生纠纷能够依法处理。比如,属于老人的财产就可不因再婚而受到子女的牵制,再婚后可以自行支配自己的财产,不受配偶的干涉。退一步说,即使再婚后又离异,也只分割共有的那一部分财产,而属于自己的财产不会被对方侵占。当然,确定财产权是一件严肃的事,最好到公证处予以公证。

  “最美不过夕阳红”,“执子之手、与子偕老”……这些对于爱情的歌颂和向往,最理想状态就是老来有伴。但在现实生活中,一些落单的老人在孩子成人成家之后渴望再觅知音,共度余生,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老年人想要再婚可不是那么容易,子女的反对、婚前财产的公正、是领取结婚证还是仅仅搭伴过日子,这些都是困扰老年人再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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