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倩
不少老年人再婚,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选择了不领证而是搭伴过日子,这样的模式是否可取呢?
周慧群介绍,她之前接触的一起案例,就涉及再婚领证的问题。李老早年丧夫,后经人介绍与吴老结为夫妻。两老均是退休干部,双方认为没有必要去办理婚姻登记。李老退掉了自己租住的公房,带着3万元存款,与吴老同居生活了。几年之后,吴老因脑中风,抢救无效死亡。办完丧事后,吴老的儿子对李老说,现在你应离开这里,父亲的房产自己结婚要用。李老不但面临没地居住的境地,就连当初自己的3万元存款也没了下落。
律师介绍,李老与吴老于1995年10月两人未经登记就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情况,是在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发布并施行以后,虽然双方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但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属于非法同居,因而婚姻关系无效。
李老提出的房产继承权,法律不予保护。又因她有退休金,不是依靠吴老抚养生活来源的人,也不是被吴老抚养较多的人,所以不能按《继承法》第14条的规定做相对扶助的情况处理,因而她也不能得到吴老的其他遗产。至于她在与吴老同居前给吴老的3万元存款,如果她能提供可靠的证明是属于她的,那么,法院应予以支持。否则,只能认定是吴老的遗产,由其儿子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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