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损5000元内的事故可快速处理
青岛出台事故处理新规,7月20日起实施
2017年07月1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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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18日讯(记者 张晓鹏 通讯员 曲海青 栾心龙) 发生轻微道路交通事故,车损5000元以内的可快速处理;符合快速处理条件,应当撤离现场而未撤离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7月20日起,新制定的《青岛市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将实施,届时将有效缓解因轻微交通事故造成的路况拥堵现象。
  18日,青岛市公安交警部门召开的新闻发布新制定的《青岛市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办法》有六大亮点,分别是:发生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协商实施快速处理,交警、保险员均无需到场,交警和保险公司在指挥中心设置远程监控席位;赔付额度提升至单车损失5000元(含)以内;符合快处条件,应当撤离现场而未撤离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轻微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快速处理过程中,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的,按照交通肇事逃逸论处;模糊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无责、同等责任-同等责任两种责任模式,不再区分责任大小;一方当事人不按照约定配合处理的,另一方可申请己方保险公司先行赔付,再由己方保险公司依法代位求偿。
  据了解,《办法》适用于每日6时至20时,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在道路上发生的没有人员伤亡、仅造成车辆损失,单车损失在5000元(含)以内,且机动车可以继续驾驶的道路交通事故。
  据介绍,目前青岛市已在市北区吴兴二路、南宁路、延安一路、南昌路、李沧区上苑路、崂山区深圳路、黄岛区东岳中路建立七处服务点,7月20日,青岛市还将在胶州市海尔大道建立一处服务点,实现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受案、定责、损失评估、理赔等一条龙服务。未来还拟增设设立人员少、成本低、功能全的“交通事故保险快速理赔服务点”,最大限度的让保险理赔服务覆盖全市实施区域。 
  《办法》将于7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7月19日。《办法》施行后,将会有效缓解因轻微交通事故造成的路况拥堵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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