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购同权”可以为楼市去虚火
2017年07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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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评论员 王学钧
  近日,广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方案》(下简称《方案》),集中推出了鼓励租房市场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其中,最引人注目的一点在于,《方案》明确宣布: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享有就近入学等公共服务权益,保障“租购同权”。虽说相关实施细则尚未出台,但一声“租购同权”的宣告,已足以引发人们对这一“租房新政”的激赏与想象。
  在这一“租房新政”的背后,人们看到的是对“租购不同权”现状的必要矫正。一直以来,跟其他城市一样,广州市在义务教育入学环节存在事实上的“租购不同权”。不论承认与否,现行划片就近入学政策通常都内嵌着这样一种“入学秩序”:片区内拥有户籍的业主子女优先;其次为在当地无户籍但拥有房产的业主子女;若仍有多余学位,才能轮到在周边实际居住的租房人子女。这种“入学秩序”客观上导致了优质学位向自有房产者倾斜,租房居住者的适龄子女甚至可能无学可上。
  于是,为了保障子女入学,有些本无意或无力买房的市民不得不咬牙买房;为了子女能上一个好一点的学校,人们不惜花大价钱往“学区房”里挤。这不仅严重有悖于义务教育的本意,也在客观上以一种畸形的购房冲动推高了房价,进而引发一系列不良的连锁反应。如果能做到“租购同权”,那么,不仅可以更充分地达成义务教育的公平诉求,还可以釜底抽薪,为炒房成风的楼市去掉一份虚火。
  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在这种意义上,“租购同权”也是对“购租并举”这一楼市国策的积极响应。去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推行“购租并举”,要求到2020年基本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如果说政府调控房价是为了让更多人买得起房,那么,强调“购租并举”,鼓励发展租房市场,则是为了让人们租得起房——不仅租得起,而且能如《方案》所说的那样“让租者幸福居住”。赋予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享有就近入学等公共服务权益,正是“幸福居住”的一个标志性指标。
  当然,我们也必须看到,“租购同权”还只是一种原则性要求,要切实达成该项“新政”的初衷,还有待于基于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的具体实施细则的落地。如果没有教育资源均衡配置上的实质性突破,如果没有学位供应及相关制度安排上的及时到位的调整,“租购同权”很容易陷入口惠而实不至的窘境,源于“租购不同权”的炒房就会以炒租房之类的形式继续存在下去。我们愿意相信,“租购同权”不只是看上去很美,素来敢为天下先的广州能够再一次为正在探索中的各城市率先垂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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