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家发
一个国家取消了15年的费用,国家电网陕西电力公司却一直在向陕西用户收取,仅过去的2016年,就高达12亿元……国家计委(现改为国家发改委)在1999年就明确,“农村低压电网维护费”在城乡同价实现后即自行取消。但国家电网陕西电力公司在2002年8月16日实现城乡居民用电同价后,却将本应取消的“农村低压电网维护费”改为“农村电网维护费”,列入居民电价长达15年。(7月19日《华商报》)
一个本应在15年前就该取消的附加收费项目,陕西电力公司却一直在照收不误。如果没有电力公司“内鬼”向媒体爆料这项滥收费,广大用户至今还蒙在鼓里。陕西电力公司为何隐瞒实情,毫无“羞愧”地继续收取这项费用;而物价等监管部门又为何多年没有察觉,让电力公司滥收费的行为一再得逞?这些都需要政府有关部门深入调查和反思,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人们不禁要问:电力公司为何能隐瞒15年之久,物价等监管部门有没有行使职责,曾经进行过监督或制止?由于电费附加的收费项目较多,大多数用户一般只知道统一的电价标准,无法知晓哪个附加项目该收,哪个不该收。电力公司不加以说明或主动取消,用户就很难知情。此次,如果不是电力公司“内鬼”将真相捅出来,不知道电力公司还要隐瞒多久。而物价等监管部门或许对相关的惠民政策也是稀里糊涂,或根本就没有去核查和监督,这样的监管等于是“聋子的耳朵”,让电力公司钻了空子。
电力公司滥收费长达15年,广大用户一年白白损失12亿多元,15年一共遭受了超过百亿元的巨额经济损失。对此,谁该来负责?笔者认为,电力公司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有关部门必须彻查原因,问责相关责任人。对多收的费用,也必须退还给广大的用户。如果一次性退还,电力公司肯定无法承受,可以在一定期限内相应降低电费价格,相当于让这部分“不当得利”分期返还给广大用户。
国家惠民政策,只有贯彻落实到位,民众才能受益。有关监管部门必须及时、准确了解国家的惠民政策,才能监督相关部门和单位贯彻落实政策,才不会让类似电力公司的部门和单位钻空子,继续侵蚀民众的利益。但愿一些部门和单位都能主动向民众宣讲政策、落实政策,让惠民政策真正惠民。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
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