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聊城7月19日讯(记者 张超) 19日,聊城市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郝晓伟做客“12345”市长热线,就上半年地税收入情况、买卖住房税收优惠、商业保险抵扣个税新规、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等热点问题接听来电,并回答记者提问。
郝晓伟介绍道,2017年上半年,全市地税系统累计完成各项收入49.98亿元,扣除“营改增”因素可比增长34.6%,增收12.85亿元。其中,税收收入46.56亿元,可比增长43.82%,增收14.79亿元。从收入增幅看,聊城地税收入增幅居全省第一位,高出全省平均水平10.12个百分点。从收入占比看,地税部门组织市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37.42亿元,可比增长27.42%,增收8.05亿元,占全市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39.68%,地税财政贡献率较一季度提升2.6个百分点。从收入进度看,地税部门组织的市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占市财政局提供地税年度预算任务50.2%,比序时收入目标超收1294万元,顺利实现了时间任务“双过半”的目标,全市地税收入实现高幅增长,较好地反映了全市经济运行发展成果。
针对个人买卖住房税收优惠,郝晓伟介绍道,目前,个人买卖住房土地增值税、印花税暂免征收;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视情况享受税收优惠;买方购买住房契税视情况享受税收优惠。增值税,卖方缴纳。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如果要缴纳增值税,还需以增值税为计税依据附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个人所得税,卖方缴纳。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能够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的,按照转让住房收入额扣除住房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适用20%税率征收;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的,按转让住房收入额的1%征收。契税,买方缴纳。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其他情形,按3%税率征收。
19日,聊城市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郝晓伟做客市长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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