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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7月2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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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诉讼专题·第十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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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岫岩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山东鲁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代理了省内数百起行政案件。李岫岩律师在经济纠纷方面也多有建树,尤其金融纠纷,民间借贷纠纷,挽回巨大经济损失,李律师以其女性的感性,法律人的理性思维在处理纠纷方面尤其有独到之处,李岫岩律师是山东电视台,齐鲁电视台特邀嘉宾解读律师,山东法制报解读律师,生活日报解读律师,新晨报解读律师。其代理案件多次入选国家部委督办案,省高院评选的十大行政案件。
行政机关负责人更替,信息公开申请切勿耽搁
  案情简介:1986年高密市密水街道办事处东三里村为搞活本村经济,与老赵联合在村里开办了鞋厂,并且办理了相关税务、工商等经营证件。1986年村里财政困难,老赵通过贷款形式筹集30万元资金,时至1988年由于管理不善,鞋厂倒闭,东三里村村委无力支付老赵所垫付的资金,因此决定将村委所有的房屋以抵账的形式过户给老赵,并签署了相关协议。2007年新任村领导商议以后,又与老赵签订了一套租赁协议,当时说不签订新的租赁协议不让老赵继续使用上述房屋,老赵无奈之下又签了个租赁协议。这时老赵一方面有自己的房产证,一方面又跟人家签了个房屋租赁协议。
  2013年村里旧村改造,老赵这个房子的归属就成了问题,正在双方诉讼的过程中,发生了一件蹊跷的事。某一天,老赵夫妻俩被人从家里拉出安置到某处不让回家,此时家中房屋被强制拆除,但问起来是谁干的,谁也不承认。无奈之下,老赵2016向山东高密密水街道办事处申请了信息公开,申请街道办事处公开东三里村拆迁项目的相关情况,希望据此启动对自己房屋造成损失的赔偿之诉。
  老赵提起诉讼后一直等待街道办事处的答复,但时隔月余,办事处一直未与老赵联系。老赵依然将街道办事处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过程中,密水街道办事处认可的确收到了信息公开申请,但是由于行政机关负责人更换,一直没有将信息进行公开,庭审过程中可以进行公开。但此时,老赵并不买账,即便现在公开,也依然不撤诉。最终,高密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高密市密水街道办事处败诉,确认高密密水街道办事处不予信息公开的行为违法。
  律师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被告在收到原告的信息公开申请后理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予以公开原告所申请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更替不能作为抗辩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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