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聊城7月24日讯(记者 李怀磊 通讯员 韩金鹏 白玉巧) 孙某是茌平县一名出租车司机,近日被带到公安机关接受讯问,脑子里满是疑惑不解。民警告诉孙某,是因为他容留别人在出租车上吸毒。孙某满腹的冤枉与委屈,听完民警的法律解释之后开始懊悔自己在法律上的无知:原来容留他人吸毒也是犯罪行为。
茌平警方近期破获一起砸车窗玻璃盗窃案,发现三名犯罪嫌疑人长期吸毒。犯罪嫌疑人耿某供述,他们三人多次乘坐孙某驾驶的出租车去河南某地购买冰毒吸食。刚开始还很谨慎,不敢在出租车上吸食;后来有一次毒瘾发作,实在忍不住,就守着孙某在出租车上吸起了冰毒。司机孙某见他们吸毒,没有规劝指责,反而表情淡定,一副视而不见的样子。于是后来他们三人胆子就更大了,每次买完冰毒就在孙某的车上吸完再下车。
众所周知,吸食买卖毒品是违法犯罪行为,侵蚀着社会、民族的健康肌体,与涉毒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是每一名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然而,孙某却错误地认为:我是出租车司机,挣的是车费,反正我自己不吸毒,他们吸毒与我无。我也不举报,不得罪他们,只管挣我的钱好了!殊不知,他的明哲保身,不仅害了他人,也把自己送进了囹圄。目前,孙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公安机关特别提醒,对于涉毒违法犯罪行为,每个公民都有制止和举报的义务。根据有关规定,对公民的举报,公安机关经查证属实的,还会有奖励。举报吸毒、毒驾或者容留他人吸毒的,每顺线查获处理1名吸毒人员奖励500元,其中依法做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的奖励1000元。举报制造、走私、贩卖、运输以及非法持有海洛因、冰毒、摇头丸、氯胺酮、鸦片、大麻、吗啡、可卡因、杜冷丁、咖啡因等毒品的,根据缴获毒品量进行奖励:50克以下,每案奖励1000-5000元;50-1000克以下,每案奖励5000-3万元;1000克以上,每案奖励3-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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