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租房可落户”需平衡租赁双方权益
2017年07月3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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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魏文彪

  无锡28日发布“租房可落户”的新政,引发社会关注。记者调查发现,在广州“首发”之后,郑州、扬州等多个城市近期也已提出或酝酿提出类似举措。其中,把租赁房屋纳入“合法稳定住所”范畴成新趋势。(7月30日中新网)
  一直以来,国人热衷于购房。在“买房置地”的传统观念之外,“租购不同权”也是重要原因。而在房价高企情形下一窝蜂购房,令参加工作不久的年轻人与收入偏低人群背上了沉重的债务负担,生活质量受到明显的影响。同时,非理性购房也推高房价,不利于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而实行租房可落户政策,意味着租房也可享受子女就近入学等各项公共服务,这样一来,上述问题就有可能得以解决。
  需要看到的是,当前在城市租房居住的主要是外来务工人员等非户籍人口。而外来务工人员等非户籍人口长期在城市工作生活,为城市发展作出贡献,并照章纳税,原本应当享受与户籍人口一样的公共服务,但是一直以来,由于租房不可落户,外来务工人员等非户籍人口难以享受到城市的公共服务,并且由此而致其在城市的生活不稳定,不少外来务工人员在城市工作一段时期后,最终还得返回家乡。从这个意义上说,租房可落户,也是对于非户籍人口权利的回归,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公正,并对我国的城市化进程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不过,鉴于子女就近入学等公共服务对于城市生活的重要性与相对稀缺性,实行租房可落户后,部分房屋出租人可能不愿意将户口迁走,并由此而导致租房人无法实现落户。或者有的房主愿意迁走户口,但是向租房者提出高额的租金或其他资金要求。这些现象都可能会成为租房可落户政策中的“肠梗阻”,导致租房人的落户权利无法得到实现。  正因为如此,各地在发布租房可落户新政的同时,还需有相关配套措施跟进,通过有效制度设计,或另辟蹊径,或平衡租赁双方权益,真正让租房者的户口能够落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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