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住建部联合出台意见鼓励共享汽车发展
鼓励分时租赁,信用可代押金
2017年08月09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一名青岛市民正在试用共享汽车。(资料片)
     交通运输部、住房城乡建设部8日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小微型客车租赁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鼓励分时租赁新业态发展,鼓励使用新能源车辆开展分时租赁,鼓励分时租赁经营者采用信用模式代替押金管理。
  适用范围为小微型客车
  此次发布的《指导意见》包括总体要求、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提升服务能力、鼓励分时租赁发展、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共5部分13条内容。此前的6月1日至14日,交通部就《关于促进汽车租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据梳理出的意见建议对《指导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将适用范围限定为小微型客车租赁。据悉,小微型客车指七座及七座以下的小客车。
落实身份查验制度
  为保障租赁车辆安全性能和用户合法权益,《指导意见》提出了规范租赁车辆管理、落实实名制查验制度等要求。租赁车辆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到公安机关办理登记,并按照相关规定,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环保检验和报废。按照登记的使用性质对应的保险费率投保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
  《指导意见》要求,落实身份查验制度,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应当具备身份查验所需的设施设备,对承租人提供的有效证件进行查验。
鼓励新能源车分时租赁
  为鼓励分时租赁新业态发展,《指导意见》提出,要考虑分时租赁非集约化出行的特点,合理确定分时租赁在城市综合交通体系中的定位,研究建立与公众出行需求、城市道路资源、停车资源等相适应的车辆投放机制。
  分时租赁经营者应提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强化车辆智能组织调配,通过运营人员日常巡检、车辆自检等方式,确保车辆安全状况良好。经营者应采用安全、合规的支付结算服务,确保用户押金和资金安全,鼓励采用信用模式代替押金管理。
  提出鼓励人流密集区域的公共停车场为分时租赁车辆停放提供便利、探索城市路内停车优惠等支持政策。鼓励使用新能源车辆开展分时租赁。
推进客流密集区停车点建设
  为提升行业服务能力,《指导意见》从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和经营者日常经营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求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出行需要,制定小微型客车租赁发展规划,并纳入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加强小微型客车租赁与不同交通运输方式的换乘衔接,推进机场、火车站、汽车站、港口等交通枢纽营业网点以及客流密集区停车站点建设。
           据新华社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