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
让救助对象省钱又省心
2017年08月1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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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齐鲁晚报枣庄8月14日讯(张冬梅 通讯员 倪丫茹) 为简化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程序,提升医疗救助水平,使城乡困难群众享受更加方便、便捷的医疗救助服务。从2017年7月开始,滕州市实行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
  为此,滕州多部门联合制定了《滕州市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实施方案》。方案中提到,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是指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对象,到指定的医疗机构就医,出院结算时,在得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补助的同时,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救助“一站式”即使结算服务窗口,对符合医疗保险范围内的自付医疗费按规定的救助标准直接给予医疗救助的服务行为。住院医疗救助要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用药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目录。
  记者从方案中获悉,能享受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的居民,为滕州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并在市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建档立卡扶贫对象(以下简称“医疗救助对象”)。城乡医疗救助对象经批准在市以外医院就医,无法享受“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的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到所属镇(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申请“一站式”结算服务。
  医疗救助对象因病住院提出医疗救助时,其医疗费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报销(补偿)、医疗机构减免和社会捐助后,对政策范围内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用,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每人每年救助金额累计不超过10000元。医疗救助对象患有常见病、慢性病,需要长期药物维持治疗以及急诊、急救的,可给予一定金额的门诊救助。按照个人门诊实际负担医疗费用20%的比例予以救助,每人每年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1000元。城乡医疗救助政策标准发生变动时,“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救助标准应随之调整。
  同时,方案中提到,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人为安全事故造成残疾的;其次酗酒、自杀、自残及违法犯罪造成伤病的;再次,已享受国家免费治疗等相关优惠政策的;然后,司法鉴定、劳动鉴定、工伤、职业病、孕产期保健、美容保健以及其他责任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等。有这四种情形之一的,将不享受住院医疗救助。方案中还就即时结算程序、各部门工作职责做了详细规定。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在指定的医疗机构就医时向相关窗口详细了解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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