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发出首张迁户告知书
20个工作日不迁走,原房主将被迁入社区集体户
2017年08月2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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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户籍民警告诉李女士已经向原房主发出告知书。                       本报记者 杜洪雷 摄
     本报济南8月23日讯(记者 杜洪雷) 8月23日下午,济南市公安局历城分局根据刚刚实施的户籍新政,对一名未迁户的原房主开出济南首张要求原房主迁户告知书。20个工作日之后,若原房主不主动迁户,将会被迁到社区集体户,而新房主可以正常落户。
  老家菏泽的李严女士为了落户的事情头疼了一年多。2016年3月,李女士通过中介购买了花园小区三区13号楼3单元一处房产。“原房主告诉我们,他的户口并没有落在房子上面,而且还拿出身份证给我们看,确实不在这个房子里。”
  等到房子过户办理抵押之后,李女士又想起落户口的问题,于是来到辖区的洪家楼派出所咨询,结果发现自己房子上还有一个户口。“这个户口是原房主之前的房主王德茂,可是这个人我们自始至终也没有联系上。”后来,李女士通过多种渠道,终于联系到王德茂的一位亲属,可是对方称,房子卖了就不关他们的事情,并不打算迁户口。为了解决李女士的落户难题,洪家楼派出所的户籍民警也曾经多次联系原房主王德茂未果。
  8月10日,济南市户籍新政正式实施,李女士的难题有了解决办法。根据户籍新政第45条规定,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发生转移,原住户应当在发生转移前及时将户口迁出。原住户拒不迁出的,公安派出所履行告知程序后,可以将其户口迁至辖区社区集体户。
  “派出所户籍民警向我们反映了李女士的情况,而且她的孩子明年就要上小学,比较着急落户。”历城公安分局户政科民警刘娜称,他们通过咨询市局户政处、分局法制部门,制定了要求原房主迁户的告知书。“对于无法联系到的原房主,将会通过媒体对外发布告知书,提醒原房主来迁户口。”刘娜称。
  23日下午3点多,洪家楼派出所户籍民警在告知书上填上了原房主王德茂的名字,向其发出告知书。自告知书发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原房主需要将户口主动迁出,如果逾期未办理,公安机关将会把原房主以及其家庭的户口迁到社区集体户上面。
  “我非常感谢济南出台新的户籍政策,像我这样的情况真是太受益了。”李女士激动地说,之前不敢想40多平还能落户济南,更不敢想原房主的户口可以迁走,现在所有的问题都迎刃而解,一块石头终于落地了。
  据了解,这也是济南市发出的第一张要求原房主迁户的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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