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正义的阳光照耀高墙内外
莒县检察院驻所检察工作纪实
2017年08月3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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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彭彦伟
通讯员 刘挺 张子德  

  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莒县检察院派驻县看守所检察室,强化法律监督、规范执法行为,把维护司法公正当成一份使命,引领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实现“换代升级”,让正义的阳光照耀高墙内外。
  该院高度重视驻所检察室工作,坚持高起点定位,高标准建设,严格按照“国家一级规范化检察室”标准开展工作,选配了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干警充实到驻所检察室,同时保障检察室的软硬件建设,投入资金100余万元,重新安装监控系统,更换办公、办案设备,加强检察室基础建设。2017年8月,被省院确定为首批“全省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联系点”,成为全市唯一获此殊荣的基层院。
强化履责意识
维护监管场所安全

  驻所检察人员严格按照高检院规定驻所考勤,开展日、周、月检查,干警每周至少一次深入被监管人员的监室、劳动、学习三大现场进行巡视检察;遇有突发事件及时检查;法定节日或重大活动之前和期间进行安全防范检察。莒县看守所连续23年未发生在押人员脱逃,非正常死亡等安全事故。
  高度重视对在押人员的谈话教育工作,近三年来,对在押人员谈话教育600余人次。通过谈话教育,对在押人员的基本情况进行摸排,并全面分析在押人员的思想动态,对杀人、抢劫等社会影响重大的在押人员进行重点教育,缓解其思想压力、稳定思想情绪,确保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
  积极探索从源头上预防和纠正超期羁押的方法和途径,坚持“早发现、常提醒、多协调、勤催办”的十二字方针,通过《在押人员情况检察台帐》、《羁押期限监督管理软件系统》等掌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各诉讼阶段的羁押期限情况,及时督促看守所向办案机关发出羁押期限即将届满通知书,共催办案件120余次。
充分发挥职权
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该院依法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利用发放检察官联系卡,设置举报电话、检务公开栏等方法宣传驻所检察职能,严格落实检察接待日、约见检察官和与在押人员谈话制度,畅通在押人员申诉渠道,认真办理在押人员的控告、申诉案件,努力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通过法律援助,生产技能讲解等形式,为在押人员重返社会提供法律、技能支持。每半年查阅一次看守所账目,确保在押人员生活保障落实到位。保障食品安全卫生,患病人员得到及时治疗,积极维护在押人员财产权益帮助被监管人员追回被办案机关扣押的合法财产。
强化机制创新
推动刑事执行监督跨越发展

  该院不断规范、创新工作措施和机制,积极拓宽驻所检察工作职能。从落实驻所检察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入手,全面规范驻所检察业务,健全各项规章制度20余项,使驻所检察工作逐步走向了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针对看守所监室内没有纸、笔,在押人员无法书面反映和不敢口头举报的问题,设计了《约见卡》和《权利告知卡》,并在监区内设立谈话教育室,在每个监室设置检察官信箱,向新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发放约见卡、权利告知卡,并在约见卡、权利告卡上填写在押人员的姓名,告知其权利义务和可以约见的检察官姓名。自实行“检察官约见卡”制度以来,派驻检察官共约见在押人员96人次,接受控告10人次,监督纠正监管中违法问题6件,提出检察建议23件,有效提升了监督成效,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健全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和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机制。2014至2016年办理又犯罪案件8件8人,其中,批捕4件4人,审查起诉案件4件4人,均做有罪判决。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27起,办案机关均已变更强制措施。针对在押人员超时劳动等情形提出纠正违法建议15起,均被监管机关采纳并改正。办案数量、质量全市第一。
  高度重视监管场所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定期会同预防部门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走进监管场所”活动,对县看守所监管人员进行预防警示教育。
  创新成立工作平台。今年4月底,在看守所设立“检晖心理疏能导室”。积极创新针对在押人员的教育机制,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针,注重在押人员的教育转化率、强化人权保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该疏导室的设立在日照市属首创。
  该院还联合县公安局、司法局在看守所成立法律援助联络站,提高了被监管人员的教育转化率。该联络站的设立受到上级领导的肯定。
提升科技含量
打造智慧驻所检察

  该院严格贯彻高检院《关于监管单位与派驻检察室监控联网的通知》要求,检察长亲自抓工作落实,研究制定详细可行的具体方案,投资100余万元,购置了先进的监控设备,在全市率先高质量完成了看守所与驻所检察室监控、信息联网工作,保证驻所检察室及时发现看守所监管执法中的违法苗头和不安全隐患。通过“两网一线”工程,实现了驻所检察室和检察专线网、公安信息网、看守所监控网的互联互通和对看守所监管活动的全程动态监督。
  该院刑事执行科在全市刑事执行检察业务综合考评中连续八年名列第一,多次被评为“五好科室”,2人被评为“市优秀派驻人员”,1人被市院荣立三等功二次,1人被市政法委、市人社局授予“人民满意政法干警”荣誉称号并记三等功,1人被莒县人民政府授予“县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为维护看守所的安全稳定,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地方经济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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