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30日讯(记者 徐艳) 作案人张某辉,曾在东北林场盗伐林木,遭警方通缉后负案潜逃7年,隐姓埋名孤单生活,落脚日照靠打零工艰难维持生计,酒后驾车撞伤路人再犯罪,良心未泯主动交代。近日,日照这一现实版“光头强”依法获刑。
张某辉,现年40岁,黑龙江省鹤岗市人。近日,他醉酒无证驾驶摩托车行驶到天津路与郑州路交会处西侧时,与横过马路的王某相撞,致使王某重伤。案发后,张某辉试图逃跑,被围观群众现场抓获。经检验,张某辉静脉中乙醇含量200.2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一起普通的交通肇事案件,案情看似简单明了,但几经办案人员强化证据审查,却发现了诸多疑点。
犯罪嫌疑人持有张某龙的A1驾驶证,为什么不开大车挣高薪而是以打零工为生;犯罪嫌疑人为什么离家将近10年,有老婆、儿子却与家人没有联系,不符合常理;在市区公共场合驾驶摩托车撞人为什么不先救人而是试图逃走;侦查机关调取的户籍证明却没有照片,难道这也是巧合?
种种疑点、职业的敏感让办案人员头脑中大胆闪出一个念头,嫌疑人会不会是网上逃犯,隐瞒真实身份......
经办案人员细致审查,不轻信口供,发现该犯罪嫌疑人自述的身份信息确实是虚假信息,系网上追逃人员。
办案人员制定了详细的讯问提纲。讯问室里,办案人员严谨细致的讯问一举突破了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线,犯罪嫌疑人最终交代了其真实名字叫张某辉,2009年因涉嫌滥伐林木被网上追逃,遂冒用其哥哥张某龙的身份从黑龙江逃到山东,不敢到正式工厂企业招聘,也不敢与家人联系,靠在零工市场打零工为生,因害怕前罪被追究不敢讲真实姓名。
被告人张某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致1人重伤,且具有酒后、无证、驾驶无牌照机动车等情形,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构成交通肇事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伐林木,数量巨大,张某辉的行为还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的规定,构成盗伐林木罪。张某辉一人犯数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最终,法院判决张某辉有期徒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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