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威海8月30日讯(记者 孙丽娟 通讯员 王海娟) 新版本的《威海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于近日正式施行,与2015年版《办法》相比,主要有3点变化。
生态补偿资金系数提高。生态补偿资金系数由原来5万元/(微克/立方米)调整为20万元/(微克/立方米)。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纳入考核。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以百分点计,生态补偿资金系数为5万元/百分点。
增加一次性奖励。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PM2.5、PM10年均浓度达到二级标准的,SO2、NO2年均浓度达到一级标准的区市,给予一次性奖励。
新办法由财政、环保部门调研论证后推出,目的是确保“威海气质”领跑全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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