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绊摔妇孺”的民警处罚得当
2017年09月0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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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昱

  在网上热传了两天的“交警绊摔妇孺”事件有了结果。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对涉事民警朱某作出行政记大过处分,对涉事女子张某作出警告的处罚决定。这两份处罚决定,从一个侧面认定了网间流传的“民警整治违法停车,女车主阻挠,民警绊摔抱孩子的女车主”这一情节基本属实。值得注意的是,在最初对涉事民警的声讨之后,网络上也响起了另一种声音,他们要求公众“体谅民警执法的难处”,为涉事民警喊冤。
  道理是否真的如他们所说的那般?民警执法遭遇一个抱孩子妇女的“暴力阻挠”,就可以理直气壮地下狠手吗?如果直接给这个问题下判断太过复杂,我们不妨先做个减法——假设一下,如果涉事的不是警察,而只是个身强力壮的平民小伙子。抱孩子的妇女无理取闹在先,小伙子一个箭步上去就把妇女放倒在地,被妇女抱着的孩子落地痛哭。此情此景,你觉得谁更过分一些?
  相信只要你判断力正常,都会认为这小伙子做得有点过了。妇女即便惹事,但她是一位上了年纪的妇女,又抱着孩子,能对你造成多大伤害?相反,你身强力壮,下这么重的手很容易给对方尤其是孩子造成重伤。在强弱对比如此悬殊的情况下,强势一方丝毫不考虑对孩子的伤害,岂不是有滥用暴力、恃强凌弱之嫌?所以,如果这事儿发生在两个平民之间,在旁人眼中,也是男青年错更大些,人们甚至会认为他“不爷们儿”,有点“痞子气”,对妇女小孩都斤斤计较。
  如果给绊摔妇孺的男青年加一身制服,假设他是某小区维护秩序的保安,而被摔妇女是违规业主,你的观感又如何?相信你对摔人者的观感会从责怪上升为愤怒:保安的职责本就是为业主服务,即便业主违规在先,你怎么可以用这样暴力的方式与之相向?
  综上,如果绊摔妇孺者是平民青年,你会责怪;如果他是服务行业者,你会愤怒,那么,为什么摔人者穿上了一身警察的制服,就既不责怪也不愤怒,反而要体谅他了呢?摔人的这个民警,难道不是个身强力壮的小伙子吗?他所从事工作的宗旨,难道不是为人民服务吗?
  这种扭曲了常识的对涉事民警的“体谅”,其实是一种对公权力的病态谄媚,总喜欢对有公权力的人和事另眼相看。同样是吃饭,领导干部去吃顿大排档就是“体恤民情”;同样是工作,机关单位改进一下服务质量、多加点班,就被肉麻地吹捧为“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更有甚者,就连公权力出现犯规、越界,也总有人主张网开一面。前后思之,这派主张也还真是“其源有自”。
  回到本次事件上来,上海警方的最终处理,我觉得很得当。对涉事民警处罚更重,是因为他的行为与其身份不符,错得更加离谱——需知民警职位虽小,在普通人面前也是代表公权力的强者。身负国之公器,岂能不更加谨言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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