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聊城9月3日讯(记者 张跃峰) 根据市政府办日前下发的通知,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市未取得设立许可的各类养老机构进行专项整治。目前,全市98家运营的养老机构中,有66家未办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属无证运营。
据介绍,养老机构是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场所。《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规定,建设、运营养老机构必须办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目前,全市98家(其中公办54家、民营44家)运营的养老机构中,有66家(其中公办50家、民营16家)未办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属无证运营。其主要原因是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不动产产权证明、消防验收、餐饮服务许可等手续不全。
根据通知要求,县级政府及所属部门是养老机构许可、运营的责任主体,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是这次专项整治活动的责任主体,有关部门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实施。近期,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要组织有关部门成立工作组,对本辖区内的养老机构进行一次全面排查。要按照“一院一策、整改隐患、确保合法”的原则,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开展养老机构设立许可专项整治活动,需要一定的资金投入,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及民营养老机构的投资主体要切实负起责任,确保资金投入到位。对因年代久远或其他客观原因无法办理建设、施工、规划许可、土地证明、消防许可、环保、不动产登记等前置证明的,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91号文件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52号)要求,由县级人民政府协调有关部门核查后出具相关证明文件,为办理设立许可手续提供便利。对通过整改无法达标的养老机构,要坚决依法取缔,并妥善做好入住老人的分流安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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