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通知,养老机构专项整治活动中,民政部门负责办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要协同卫计、消防、规划、住建、国土、食药监、环保等部门加强对养老机 构设立、安全管理、服务质量和运营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达到要求的及时办理设立许可证。
卫计部门负责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卫计部门要指导、督促其办理许可证,并对其进行监管;对养老机构内设诊所的,实行备案制。
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办理消防验收许可。要及时受理养老机构关于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备案的申报;要按照“一院一策”的原则,指导养老机构在达到消防安全标准的前提下,尽量节省改造投资。
规划部门负责办理养老机构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目前,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还没有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规划部门要尽快编制,并加快审查报批工作。
住建部门负责办理房屋竣工合格验收证明。对因年代久远,证明材料遗失或没有办理过验收手续的,应由养老机构提出申请,住建部门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房屋建筑的可靠性出具鉴定报告,并由住建部门审核确认。确认合格的鉴定报告,作为申请设立养老机构的凭证。
国土部门负责办理不动产登记证。要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工作,对符合条件养老机构尽快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要充分考虑农村集体用地已建成的养老院,并按照“一院一策”原则研究解决用地许可问题。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要加强对养老机构食堂供餐安全情况的检查,督促其达标到位。
环保部门负责办理环评手续。要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指导养老机构编制相应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履行相应环评审批手续。环境影响很小需填报环境 影响登记表的养老机构实施备案管理。
本报记者 张跃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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