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的福利来了
参加失业保险又取得相关证书,可享技能提升补贴
2017年09月0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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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齐鲁晚报枣庄9月5日讯(记者 秦政) 日前,记者从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枣庄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凡取得相关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分别从1000元到2000元不等。
  据了解,根据规定,要申请技能提升补贴,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要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二是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均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据介绍,这样规定,一方面,鼓励企业职工长期参加失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在一定程度上体现权利与义务基本相适应的原则。另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调动职工学习职业技能的积极性,有利于稳定就业、预防失业。
  同时,记者还了解到,职工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应为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或职业技能等级目录内的证书。技能提升补贴标准根据不同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确定。职工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和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分别为1000元、1500元和2000元。
  此外,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不同等级可分别申请享受技能提升补贴。不同职业(工种)可按等级分别申请享受技能提升补贴。省内参加失业保险,而非本省考取的证书,符合条件的也可申请享受技能提升补贴。
  符合申领条件企业职工可以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门户网站,登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开发的“技能提升补贴申报”功能模块,填写基本信息,进行网络在线申请。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向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对审核通过、公示无异议的申领人员,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其社会保障卡中。据介绍,这样规定的目的,一是方便职工,建立政策享受的直通车;二是减少中间环节,防范道德风险,确保职工本人直接受益,确保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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