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国庆施行
这是聊城取得立法权以来,市政府制定的首部政府规章
2017年09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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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9月28日讯(记者 张跃峰) 根据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作为聊城市取得立法权以来市政府制定的首部政府规章,《聊城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9月28日,在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聊城市法制办、市城市管理局、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对《聊城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进行了解读。 
  据聊城市法制办副主任张建华介绍,《聊城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共六章四十五条,适用范围是本市行政区域。在整体框架结构上,第一章是总则,第二章是规划和建设,第三章是使用和管理,第四章是监督管理,第五章是法律责任,第六章是附则,主要围绕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等方面进行规范。 
  关于管理体制及分工,规定了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工作,建立停车场建设和管理综合协调机制,统筹制定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停车场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明确了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停车场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规划管理、建设管理、运营管理等工作。 
  关于停车场规划建设,明确停车场规划建设以配建为主、公共为辅、路内车位为补充,适度满足基本停车,从严控制出行停车。规划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公共停车场年度建设计划,负责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的建设。规定了多项措施,强化停车场建设力度,规定充分利用城市道路、广场、学校操场、公园绿地等公共设施地下空间建设公共停车场;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规范路内停车位的设置;充分发掘现有停车资源,设置临时停车场。 
  为规范停车场经营管理行为,对经营管理者的管理行为作出了具体规定。在停车场经营管理方式上,规定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应当依法采取市场化的方式确定经营管理主体。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由产权人自行经营管理。路内停车位逐步采取招标、拍卖等方式确定管养单位。在停车收费上,规定停车收费按照不同类别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遵循同一区域路内高于路外、地上高于地下、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停车的原则,确定差异化的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关于强化停车秩序管理,贯彻了共享停车理念,建设停车智能化系统实时向社会发布停车信息,鼓励单位和居住区停车场向社会开放。针对全市存在的擅自停用停车场、擅自将停车场挪作他用、擅自占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违法设置停车障碍等较为突出的问题,明确了管理部门、管理措施,并在规章权限范围内设定了法律责任。 
  市法制办副主任张建华解读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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